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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双燕 宋 · 无名氏
燕燕于飞春欲暮,终日呢喃语如诉。
但闻寄泪来潇湘,不闻有意如烈妇。
夏氏狂儿好游猎,弹射飞禽类几绝。
梁间双燕衔泥至,飞镞伤雄当儿戏。
雌燕视之兀如痴,不能人言人不知。
门前陂水清且泚,一飞径溺澄澜底。
伤哉痛恨应未休,安得化作吕氏女,手刃其头报夫仇(自注:许升者,为盗所害,后刺史得盗,妻吕氏手断其头,归以祭夫。此事出《后汉·列女传》。)
按:以上《夷坚支志》庚集卷一
晒书日作 明末清初 · 吴嘉纪
 出处:陋轩诗卷三
弱龄多病嗜诗书,药裹书帙盈箧笥。
散发养痾万卷前,人生如此真得意。
十年戎马斗中原,产破无聊归荜门。
丈夫久困形容丑,手持经史换饔飧。
乡里小儿气骄矜,凶年拥谷如玙璠。
饥时但得许升㪷,我直十倍何须论。
即今五十暗双目,衰疾缠身辍诵读。
饮食药物向谁求,床上残编馀一束。
细字模糊半销灭,鼠迹蠹痕手难触。
握出茅斋忆往年,炎晖杲杲吞声哭。
拟定武举考校条法奏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 南宋 · 张叔椿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一八之一二(第五册第四五五四页)
武举省试系绝伦、平等各立字号考校,先次将程文分优、平二等混同放榜,然后却以弓马参考,各随武艺等第,其绝伦人尽数处在平等人之上。
殿试用武艺参考,专以程文立优、平等考校。
若绝伦、平等俱入优等,当取第一。
淳熙二年指挥,绝伦人止与第一名恩例,不许升在平等之上。
今来已降指挥,更不临轩策试,合将省榜作殿榜推恩。
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,事体甚重。
近承批下武学生周振等系平等人,乞于省试不用参考,依殿试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,及绝伦人诸葛武等经部陈乞,依法参考武艺,及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取放。
本部开具指挥,乞朝廷详酌处分。
累承批送本部,分明指定。
叔椿等窃详绝伦及平等人所乞,互有得失。
若用省试法参考武艺,绝伦人程文不以优劣,尽数必在前列,失于太优;
若以殿试指挥排定高下,其所取文理优长之人,必多是平等,未免于省试常法稍有不同。
绍兴三十二年故例,当时绝伦人虽参考在前,缘止有孙显祖等二人,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。
今举绝伦,应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,自不可循守故常。
今欲将今举绝伦、平等,且与混同,以程文精粗分优、平二等取放。
若绝伦、平等俱中优等,须平等人程文高出绝伦人分数,方取第一名;
若文理与绝伦人不甚相远,即以绝伦居首选。
其馀高下如之。
不惟两无偏胜,庶几所取足以厌服人望。
今指定,如或可采,乞下试院精加考校,所有后举省、殿试,遵用条法指挥
司天监大两省一员提举治平三年十二月 北宋 · 宋英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三三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三一之三(第三册第三○○二页)
今后司天监大两省一员提举,仍下提举所取索前后条贯看详遵守,内有未便事,即具奏请。
凡系占候公事,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,其馀公事并取提举指挥
五官正已上,许升厅参见,监丞已下并令庭参。
月给食钱十千,合用印令铸造。
陈善长等特许升贡诏政和六年八月六日 北宋 · 宋徽宗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五九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一七之二四(第五册第四五四二页)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二八二页
陈善长、黄理、祥璨、覃德舆、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。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。
以恩例添差之人须历两任升一等差遣庆元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南宋 · 宋宁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八九五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八之五三(第三册第二五八四页)
今后以恩例添差之人,每历两任,方许升一等差遣,著□□法。
次韵常之秋日郊居十首 其七 南宋 · 许及之
五言律诗 押蒸韵
学阃难优入,诗堂仅许升
百年从皓首,一盏爱秋灯。
次第挂冠老,晨昏有发僧。
未能逃兀兀,祇欲任腾腾。
论选人关升后致仕白劄子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○五八、《周文忠公奏议》卷一
隆兴元年春,臣僚劄子:窃见绍兴,无出身选人曾经关升,历任六考,与改通直郎,许封赠一次。
按选人自从政郎以上皆可谓之关升,其间或用举主,或因常调。
若乞致仕,即可升朝。
惟因劳绩酬赏循至从政郎以上者,吏部独不与作径关升人。
故虽儒林、文林郎满六考,只得京官致仕。
间有旋行申请,方取旨贴转,如马仲谌等是也。
万一孤远无力,往往莫能自伸。
立法之意,恐不如是。
且用赏循资,借曰不及有举主之人,岂不过于五考常调者乎?
常调五考尚许升朝,而有劳绩六考反出其下。
止缘当时立文之时该载未尽,故有司得以拘执,不肯一例放行。
欲望朝廷令吏部看详,于「曾经关升历任满六考」之下注入「举主、劳绩、常调并同」八字,于见行条法别无冲改,非特可以劝知止,兴廉逊,亦庶几上广孝治,非小补也。
谢循文林郎1160年6月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○七七、《省斋文稿》卷二二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系官于朝,诵儒规而未熟;
积日曰阅,因选调而稍迁。
功归炉锤之间,感溢瓶罂之外。
某闻大言则望大利,贤者所以事君;
小才不离小官,众人所以累日。
故杰士必登于要路,而庸流皆踵于常途。
惟其两适于器能,是以各安于分义。
伏念某地寒身贱,才薄志卑。
学昧渊源,如断港绝潢而焉用;
文无根柢,惟分章摘句以自娱。
入仕十年,莅官三考。
禀资罢软,既不能陈力以赴功;
受性昏蒙,又不可彊心而为智。
以兹歛技何所取材?
圣图广大之贤相招延之际。
逢辰如此,忍自投于寂寞之滨;
摩钝以须,终不越于拘挛之表。
谁谓化工之和气,力回冰谷之寒荄。
已容列属于学宫,更许升资于铨部。
依流平进,固小道之当然;
较短量长,舍大钧而奚自?
此盖伏遇某官仪型姬旦,左右周成
如硕肤之公孙而无狼跋之虞,赞太平之君子而享凫鹥之治。
上则赏诛有序,柄用八以诏王;
下焉废置何心,岁历三而计吏。
虽名一艺,犹玷七阶。
某敢不念寸进之难,戴曲成之造!
无堪而等聋聩,愧莫效于犬鸡;
毕命而守阶墀,愿常陪于鸾凤。
过此以往,未知所裁。
冠英吴大将真州陈云乃司马之招,吴门金子山为作江干送别图以壮其行,拈此题后二首 其一 清 · 夏炜如
五言律诗 押蒸韵
又作经时别,扁舟向广陵
壮游轻带水,羁绪怯孤灯。
季子纻争献,元龙楼许升
为余询鲁直(谓敬承六兄),眠食可如恒。
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嘉定十一年十一月 南宋 · 真德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一五六、《西山文集》卷八
照对泉之为州,控临大海,实闽陬要会之地。
国家南渡之初,盗贼屡作,上勤忧顾,置兵立戍,所以为海道不虞之备者至详且密。
开禧军兴之俊,戍卒生还者鲜,舟楫荡不复存,于是武备空虚,军政废坏,有识之士所共寒心。
近者温、明群盗窥见单弱,辄萌侵轶之志,仰赖圣朝威德广被,亟遂肃清。
傥幸目前之警粗平,因循苟简,不复少加经理,安知其亡后日之患?
某不揆迂愚,窃思所以为久安之计者。
近选委本州观察推官李方子、知晋江县徐叔川同左翼军副将丘仝等遍行海滨,审视形势。
今据逐官申,窃见沿海列戍要在控扼得所,布置得宜,士卒精练,器械整齐,舟楫便利,而又习熟风涛,然后缓急可用。
今来左翼水军三寨,曰宝林,曰法石,曰永宁。
本州沿海四寨,其紧切者二,在晋江石湖,在惠安曰小兜。
大略虽已得控扼之数,然宝林取城甚近,距海殊远,其势稍缓,而乃有新旧两寨,至围头去州一百二十馀里,正阚大海,南北洋舟船往来必泊之地,旁有支港,可达石井,其势甚要而前此未尝措置,此控扼之未尽得其所也。
宝林所屯水军三百,其数为多。
法石虽有一百二十馀人,然正为防海要冲之地,其数尚少。
永宁步军之数倍于水军,诚为倒置,此布置之未尽得其宜也。
诸寨军兵杂以老弱,法石军器总于大军,遇事关请,未免稽迟。
大军战舰,仅可足用,自馀诸寨船只俱无,徒有舟师之名,初无其实。
至于营房倒塌,器械阙少,亡具尤甚,若不及今逐一整备,临时必至误事。
今条具合行措置事件下项,须至申闻者。
一、宝林新旧两寨在城南一里许,初因绍兴间统制陈敏申,谋自福州延祥寨发到水军暂住宝林寺,其后就寺傍建寨,因以宝林为名。
据其地势,不过捍城外子河,左翼大军既屯城东,缓急自可为用,水军重屯深居内地,未合事宜。
今欲于见屯三百人内拨出二百人,以七十人添屯法石,以五十人易屯永宁,以八十人新屯围头。
其宝林空閒寨屋却拨步军居住,以翼城南,亦不失为捍城之备。
某窃详所申,委属允当,盖水军正为防海而设。
某顷在金陵,见两司水军皆于龙湾左近屯驻,俯瞰大江,未有以水军为名而深处内寨者。
今若移宝林水军添屯法石、永宁两处,及于围头置戍,粮廪衣赐,初无所增,而军人列居海濒,习熟风涛之险,与安居内地养成骄脆者不同。
子孙生长其间,未免以渔采为业,他时招行招刺,无非惯便舟楫之人,实为永利
欲乞朝廷劄付左翼军照应施行。
一、法石寨去城一十五里,水面广阔,寨临其上,内足以捍州城,外足以扼海道,合重屯以壮形势,稍加葺理,使成家计。
而人数尚少,诸事茍简,今合行之事大略有五:一曰增添人数。
照得见屯止一百二十六人,合于宝林两寨拨出壮健军兵七十人,及招收梢工、碇手,共凑作二百人,庶几声势稍张,可以镇压。
二曰改添寨宇。
照对本寨初因寓屯弥陀院傍,逐旋展创,规模简略。
元管军房一百二十九间,除西廊并佛殿后横廊共一十九间皆弥陀旧屋,损甚合拆外,见存一百一十间。
今欲添屯作二百人,尚欠寨屋九十间,合行添造。
又寨之山势,其东稍厚,西多空阔,合移寨就东,仍依后山为将官厅,别迁寨门以对前山,却存留弥陀旧殿以补西边之阙,庶几士卒得以安居。
又今教场去寨几二里许,傍临官道,每遇教阅发箭,有妨往来之人,欲移就寨前空地,以便阅习。
三曰预备舟船。
照对左翼军甲乙丙大战船三只系是鼎新创造,木植坚壮,所费不赀,近者一出,便获胜捷。
目今见泊近城水次,今欲移就法石港安顿,责付正将差官看管。
每月遇潮长日分草校一次,本州差职曹官将官阅相。
旧例春秋各大校一次,后缘无船,遂不复讲,欲自日下为始,仍旧举行,庶几舟船在水,逐时运动,既免朽腐,人船相习,亦免生疏,馀时即用蓬席遮覆,以避雨淋日炙之患。
四曰预关军器
照对本寨军器总于左翼军,其在寨者止有军人随身木弓弩、皮头鎗,可备演习而不可攻战,遇有缓急,旋行关请,委属非便。
合量关兵器,收顿本寨库眼,责付将官交管,遇有急缓,便可给付军兵使用,不致后时。
五曰预桩钱粮。
照对仓卒或有贼船,合行粘踪追捕,多以候借请,遂至缓不及事。
合将本寨军兵钱粮预行支桩一月,专一准备出海捕盗使用。
某窃详法石寨正系咽喉之地,日前屯兵既少,止差准备将训练官弹压,其正副将深居宝林寨。
海道仓卒有警,往来咨禀,旋发官兵,旋雇舟船,旋关军器,三者既备,又须申州借请,未免迟回累日,贼徒已窜逸久矣。
今若添展寨宇,屯水军二百人,就立正将廨舍,有舟船,有器械,有钱粮,气势自然雄盛。
万一贼徒在海作过,为正将者即可遣兵收捕,无文移往复之劳,无仓卒迫遽之患,委属利便。
除已牒左翼军一面措置外,欲乞朝廷劄下本军,疾速照应施行。
一、永宁寨(地名水澚。)去法石七十里,初乾道间毗舍耶国入寇,杀害居民,遂置寨于北。
其地阚临大海,直望东洋,一日一夜可至彭湖,彭湖之人遇夜不敢举烟,以为流求国望见必来作过。
以此言之,置寨诚得其地。
但沿海列戍当以水军为主,今来仅存五十人,而又杂以老弱,步军却有百人,实无所用,合于宝林寨拨出壮健军兵五十人,添作水军一百人,而以步军五十馀发回宝林拄替外,存留步军五十人,通以一百五十人为额。
其寨屋元系乡民协力架造,今见存军房一百五十间,浅隘太甚,火道又狭,军人自言家口稍多者难以安存,春夏之交,多苦疾病。
近日上户复为添造二十间,稍堪居止。
其旧军房舍量行展拓,每三间并作二间,庶几地步稍宽,可以存活老少。
计今所存旧军房一百五十间,可并作一百间,通新造二十间,为一百二十间,尚欠三十间。
将官有厅廊而无房舍,环视寨外,尽有馀地,而西北地势颇厚,欲展向西北两面添造将官房舍及寨屋四十间,仍将火道窄狭去处斟酌除折,以通闭塞为利便。
所有本寨军器却稍足备,但水军所需者纸甲,今本寨乃有铁甲百副,今当存留其半而以五十副就本军换易纸甲。
其钱粮并照法石体例桩办一月。
某窃详永宁寨委系海澚要害去处,合行展拓寨宇,添屯水军,除已牒左翼军一面措置外,欲乞朝廷并赐指挥施行。
一、围头去永宁五十里,视诸湾澚为大,往来舟船可以久泊。
访之土人,贼船到此多与居民交通,因而为盗。
况自南洋海道入州界,烈屿首为控扼之所,围头次之。
烈屿既有土豪乡兵可恃,围头合行措置。
今欲创立小寨,约以百人为额,上可接永宁,下可接烈屿,前可以照应料罗、吴屿等处,内可以控捍石井一带港口,实为冲要。
略计置寨之利有五:本州海道门户得以捍蔽,一也;
设有缓急,动息易知,无仓卒奄至之患,二也;
士卒习熟地利,易于捍禦,三也;
坐而需贼,以逸待劳,四也;
地势如常山之蛇,首尾可以相应,五也。
以此言之,合行创置。
今相视到两处,其一高广山下,阚临大海,一目皆尽,但地稍狭露,东厚西薄,可以暂驻而不可久居
若欲为经久之计,则当在高广山后,其地平广藏风。
乞牒左翼军,差谙晓立寨人审定。
某窃详围头置寨,事属创始,与前两处止是添展事体不同,费用既多,尤当加审,遂博访寄居侍从等官及土居土人乡豪澚长之习熟地利者,皆谓围头置寨,委合事宜。
盖寻常客船、贼船自南北洋经过者,无不于此稍泊,盖其湾澚深阁,可以避风,一也;
海中水咸,不可饮食,必须于此上山取水,二也;
当处居民亦多与贼徒交通贸易,酒食店肆,色色有之,三也。
居常客船、贼船同泊于此,不测间多被贼徒劫掳而去,径入深洋,不见踪迹。
今若于本处置一小寨,屯兵百人,预备舟船,预关军器,预桩钱粮,悉照法石寨、永宁体例,委足以机察盗贼,保护民旅。
某已牒本军一面差人标定寨基、计料创置外,欲乞朝廷详酌,速赐指挥施行。
一、诸寨水军务要人人可用,近所阅视,勇怯未免相半。
契勘左翼水军阙额颇多,合量行招刺外,仍牒本军将在寨水步人通共拣选。
应水军内有不堪出海之人,拨入步军队伍;
步军内有稍谙船水及虽未谙而少壮勇健堪以演习之人,却拨作水军使唤。
又宝林两寨附城,与大军密迩,稍有老弱,尚可存留,惟自法石以往,并须精锐,不可以老弱充数。
某窃详所申,委系要切。
今取会本军要见水军有无阙额,据申见阙七十五人,最是梢工、碇手全然阙少。
梢碇乃船人司命,与水手事体不同,若刺军兵,恐无肯就之人。
乞备申朝廷,行下本军,且招梢碇四十人,仍与刺效用名目,庶几海滨强壮轻捷、习熟风涛之人欣然就募。
欲乞朝廷详酌,并赐指挥施行。
一、巡绰海道,合令诸寨分认地界。
自岱屿以北,石湖、小兜主之,每巡至兴化军寨止;
自水澚以南,永宁、围头主之,每巡至漳州中栅寨止;
自岱屿门内外直至东洋,法石主之,每巡至永宁止。
逐月一巡,其所差将校军兵姓名并下海日分申州,以凭考察。
某窃详所申,区画地分已得其宜,欲乞劄下左翼军并本州照应,常切遵守。
一、左翼水军三寨,法石系是里巷,去城不远,永宁、围头正临大海,风沙簸扬,将士到彼,未必乐居。
兼又责之逐月巡绰,则时时在海,暴露日多。
欲牒左翼军,今后将官差在永宁、围头者,以二年为率,理作重难,除获到贼徒别申朝廷照条格推赏外,如止是巡绰有劳,界内无盗贼作过,亦许本军保明升差一次。
其法石将官在寨实及二年,如能究心军政,肃清海道,亦与申闻朝廷,别加酬奖。
某窃照寻常军中升差多出主将私意,今若明立定制,必须弹压盗贼有劳之人方许升进,又必以二年为限,则被差将佐于本职不敢茍简,实关激劝,欲乞朝廷详酌,劄下本军遵守施行。
一、石湖寨取城五十里,旧名海口,南镇与北镇相对,城下之水从此入海,潮汐所通,实为本府内门。
岱屿一山,屹立其中,土人称为岱屿门,乃近城控扼至要之地。
寨基平广,居民颇多,旧管额三百二十五人,今除出戍二十四人外,见管在寨土军一十九人,新招水军三十八人,委是单弱,欲增作一百人。
寨屋元管一百二十间,见存三十二间,馀皆倒坠,今既增作一百人,尚欠军房六十八间,合行添造。
所有军器,大段欠阙,并乞委官计料制造施行。
一、小兜寨取城八十里,海道自北洋入本州界首,为控扼之所,又为海澚荒僻之处,日前常有贼徒公然到此,劫船而去。
旧额三百一十人,今除出戍四十一人外,见管在寨土军四十一人,水军六十六人,内新招二十九人,皆颇壮勇。
若据此数加以训练,必得其用。
寨屋元管一百间,今见存三十八间,馀皆倒坠,合行添盖。
所有军器并合委官计料制造。
某窃照石湖、小兜两寨置立去处,正系本州门户,军额阙少,营房倒坠,舟船器械,色色无有,此本州所当任责者。
除已一面措置、整备外,伏乞钧照。
一、诸寨分屯,控捍海道,有人无船,与无人同。
近来节次捕获海寇,收到船一十五只,除损敝不堪外,有尚堪乘驾者五只,合委官计料修整,拨付永宁、围头、石湖、小兜寨使用。
某除已帖委水军副将丘仝计料修整,发下诸寨,仍督令逐时教习在船武艺,惯熟外,伏乞钧照。
一、今来左翼军创置围头新寨,添展法石、永宁两旧寨,其费用已不少,兼军人一番移徙,般运家属,置办动使,官司皆当与之区处,令其所至如归,通计不下万馀缗。
石湖、小兜添创寨屋,制造军器,亦非数千缗不可。
目今郡计虽窘乏至甚,然石湖、小兜乃本州所当自任其责,已极力樽节,一面措置外,不敢上紊公朝。
所有左翼军阙乏尤甚,更无宽剩可以那拨,自非控告朝廷,无以集事。
告乞科降钱会,窃恐重于施行,或上下殿司支拨,又恐徒为文具。
如近蒙劄下支拨钱七千贯,应付本军制造军器等用,止据拨到三千贯,自馀皆是虚数,已别具申外,今来欲乞钧慈不靳小费,以为海道悠久之备,特赐拨降度牒一十五道,发下本州交管变转,责付本军所委将佐著实支用。
某谨当严行督察,所造寨屋之属,令一一如法,不许分文虚费,候毕开具帐状供申。
伏乞指挥,速赐支拨施行。
按:嘉定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劄子至文前申见第一至第四项,宝林、法石、永宁、围头,乞劄下殿前司泉州左翼军,照所申事理疾速密切措置,具经久利便保明申枢密院,不得稍有张皇外,右劄付知泉州殿撰照应,密切措置催促施行,准此。第五项,水军围头,已劄下前司照应施行,并劄泉州左翼军外,右劄付知泉州殿撰,先次逐一从公点拣老弱病患、不堪执役官兵人数姓名申枢密院,准此。第六项,巡海地方,已劄下泉州左翼军外,右劄付泉州,从所申事理常切遵守施行,不得因循弛懈误事,具知禀申枢密院,准此。第七项,将官,已劄下泉州左翼军,照所申事理,如见得委有劳效,即仰次第保明申取朝廷旨挥,具知禀申枢密院,并劄殿前司外,右劄付泉州,照所申事理,准此。第八、第九石湖,右劄付泉州,照所申事理,切在逐一措置施行,无致缓急误事,具知禀申枢密院,准此。第十项,诸察船只,已劄下泉州左翼军,从所申事理,常切教习武艺,督责教阅,各皆精熟,先具知禀申枢密院,准此。第十一项,申乞度牒,准二月二十九日尚书省劄子,二月二十六日,奉圣旨令封桩库于见桩度牒内支降一十五道付泉州,每道作官会八百贯变卖,将收到价钱作料次支拨,付左翼军,专充创置新寨,添展旧寨等使用,仍督责本军,务要工役如法坚壮,毋得易简灭裂。其度牒仰本州差人前来请领,候毕工日开具收支细帐申尚书省
乞令监察御史等举官奏绍兴五年三月 宋 · 张致远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八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八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九之四二(第六册第五六五四页)
除言事官外,自监察御史侍从,并馆职正字已上,各举所知,不限员数,不拘官品。
某人可为监司郡守,某人可为县令,举词并载事实,无用虚文。
实封投进,降付三省,编类籍记,参考除授。
顷岁宰执侍从,多分符竹,则监司之任,宜稍增重。
臣今乞每路改置一都转运使,以侍从官为之。
宗室参选,压在部名次,县令有阙,十占六七。
臣今乞以令阙通注,其他方许升压。
仍视郡邑之大小,以处资格之浅深,事务之繁简,以称才力之优劣。
远方尤慎其选,许之久任,庶几能为陛下宣布德泽,惠养赤子,以称诏旨。
臣所乞请,可参酌众言,以得其实。
然识见不同,兼恐各怀恩怨,或举一二人以塞命,则无益于事。
昔人有言曰:进贤受赏。
伏望圣慈更议有以劝率之,使之尽言无隐,则旁搜远访,罕有弃遗。
次韵聋岩爱日堂诗 明 · 李长坤
七言绝句 押阳韵 出处:聋岩先生文集卷之五
菊潭家世水云乡,鹤发椿流庆长。
早向鲤庭输义分,他年枉道许升(希刚)
山陵议状1194年10月10日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三四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一五、《经济文衡》续集卷二一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二五、《朱子奏议》卷五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坤舆典卷一三一、《历代陵寝备考》卷四○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具位臣朱熹:准尚书吏部牒,十月九日𣪁宫覆按使孙逢吉状,定到大行至尊寿皇圣帝神穴事,三省、枢密院同奉圣旨,令侍从台谏限三日集议闻奏。
臣方欲赴台集议,忽闻朝廷已别差官前去宣谕,即与众官具状申省,别听指挥外,臣窃有愚见,深恐言之不早,有误大计,须至先具奏闻者。
右,臣窃惟至尊寿皇圣帝圣德神功覆冒寰宇,深仁厚泽浸润生民,厌世上宾,率土哀慕,宜得吉土,以奉衣冠之藏,垂裕后昆,永永无极。
而因山之卜,累月于兹,议论纷纭,讫无定说。
臣尝窃究其所以,皆缘专信台史而不广求术士,必取国音坐丙向壬之穴,而不博访名山,是以粗略苟简,唯欲祔于绍兴诸陵之旁,不唯未必得其形势之善,若其穴中水泉之害,地面浮浅之虞,偪仄伤破之馀,惊动诸陵之虑,虽明知之,亦不暇顾。
群臣议者又多不习此等猥贱之末术,所以不能坚决剖判,致烦明诏,博访在廷。
臣实痛之,其敢无辞以对?
盖臣闻之,葬之为言藏也,所以藏其祖考之遗体也。
以子孙而藏其祖考之遗体,则必致其谨重诚敬之心,以为安固久远之计。
使其形体全而神灵得安,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,此自然之理也。
是以古人之葬,必择其地而卜筮以决之,不吉则更择而再卜焉。
近世以来,卜筮之法虽废,而择地之说犹存,士庶稍有事力之家,欲葬其先者,无不广招术士,博访名山,参互比较,择其善之尤者,然后用之。
其或择之不精,地之不吉,则必有水泉、蝼蚁、地风之属以贼其内,使其形神不安,而子孙亦有死亡绝灭之忧,甚可畏也。
其或虽得吉地,而葬之不厚,藏之不深,则兵戈乱离之际,无不遭罹发掘暴露之变,此又其所当虑之大者也。
至于穿凿已多之处,地气已泄,虽有吉地,亦无全力。
而祖茔之侧,数兴土功,以致惊动,亦能挻灾。
此虽术家之说,然亦不为无理。
以此而论,则今日明诏之所询者,其得失大概已可见矣。
若夫台史之说,谬妄多端。
以礼而言,则《记》有之曰「死者北首,生者南向,皆从其朔」,又曰「葬于北方北首,三代之达礼也」,即是古之葬者必坐北而向南。
南阳而北阴,孝子之心不忍死其亲,故虽葬之于墓,犹欲其负阴而抱阳也。
岂有坐南向北,反背阳而向阴之理乎?
若以术言,则凡择地者,必先论其主势之彊弱,风气之聚散,水土之浅深,穴道之偏正,力量之全否,然后可以较其地之美恶。
政使实有国音之说,亦必先此五者,以得形胜之地,然后其术可得而推。
今乃全不论此而直信其庸妄之偏说,但以五音尽类群姓,而谓冢宅向背各有所宜,乃不经之甚者。
不惟先儒已力辨之,而近世民间亦多不用。
今乃以为祖宗以来世守此法,顺之则吉,逆之则凶,则姑亦无问其理之如何,但以其事质之,则其谬不攻而自破矣。
盖自永安迁奉以来,已遵用此法,而九世之间,国统再绝。
靖康之变,宗社为墟。
高宗中兴,匹马南渡,寿皇复自旁支入继大统
至于思陵,亦用其法,而寿皇倦勤之后,旋即升遐。
太上违豫日久,以至逊位。
赤山亦用其法,而庄文、魏邸相继薨谢。
若曰吉凶由人,不在于地,不有所废,其何以兴,则国音之说自为无用之谈,从之未必为福,不从未必为祸矣。
何为信之若是其笃,而守之若是其严哉?
若曰其法果验,不可改易,则洛越诸陵,无不坐南而向北,固已合于国音矣,又何吉之少而凶之多耶?
台史之言,进退无据,类皆如此。
试加诘问,使之置对,必无辞以自解矣。
若以地言,则绍兴诸陵臣所未睹,不敢轻议。
赵彦逾固谓旧定神穴土肉浅薄,开深五尺,下有水石,难以安建矣。
荆大声者乃谓新定东头之穴比之先定神穴高一尺一寸五分,开深九尺,即无水石。
臣尝详考二人之言,反复计度,新穴比之旧穴只高一尺一寸五分,则是新穴开至六尺一寸五分,则与旧穴五尺之下有水石处高低齐等,如何却可开至九尺而其下二尺八寸五分者无水石耶?
大声既知有此无水吉穴,当时便当指定,何故却定土肉浅薄,下有水石之处以为神穴,直至今日,前说漏露,无地可葬,然后乃言之耶?
其反覆谬妄,小人常态,虽若不足深责,然其奸心乃欲奉寿皇梓宫置之水中而略不顾忌,则其罔上迷国、大逆无道之罪不容诛矣。
脱使其言别有曲折,然一坂之地,其广几何?
昭慈圣献皇后已用之矣,徽宗一帝二后又用之矣,高宗一帝一后又用之矣,计其地气已发泄而无馀,行围、巡路、下宫之属又已迫狭之甚,不可移减。
今但就其空处即以为穴,东西趱那,或远或近,初无定论。
盖地理之法譬如针灸,自有一定之穴,而不可有毫釐之差。
使医者之施砭艾皆如今日台史之定宅兆,则攻一穴而遍身皆创矣,是又安能得其穴道之正乎?
若果此外别无可求,则亦无可奈何。
而今两浙数州皆为近甸,三二百里,岂无一处可备选择,而独迁就偪仄于此数步之间耶?
政使必欲求得离山坐南向北之地,亦当且先泛求壮厚高平可葬之处,然后择其合于此法者。
况其谬妄不经之说,初不足信也耶?
臣自南来,经由严州富阳县,见其江山之胜,雄伟非常。
富阳乃孙氏所起之处,而严州高宗受命之邦也。
说者又言临安县乃钱氏故乡,山川形势宽平邃密,而臣未之见也。
凡此数处,臣虽未敢断其必为可用,然以臣之所已见闻者逆推其未见未闻者,安知其不更有佳处,万万于此而灼然可用者乎?
但今偏信台史之言,固执绍兴之说,而不肯求耳。
若欲求之,则臣窃见近年地理之学出于江西福建者为尤,政使未必皆精,然亦岂无一人粗知梗概,大略平稳,优于一二台史者?
欲望圣明深察此理,斥去荆大声,置之于法,即日行下两浙帅臣监司,疾速搜访,量支路费,多差人兵轿马,津遣赴阙,令于近甸广行相视得五七处,然后遣官按行,命使覆按。
不拘官品,但取通晓地理之人,参互考校,择一最吉之处,以奉寿皇神灵万世之安。
虽以迫近七月之期,然事大体重,不容苟简。
孙逢吉所谓「少宽日月,别求吉兆为上」,此十字者实为至论。
惟陛下采而用之,庶几有以少慰天下臣子之心,用为国家祈天永命之助。
臣本儒生,不晓术数,非敢妄以淫巫瞽史之言眩惑圣听,自速讥诮。
盖诚不忍以寿皇圣体之重委之水泉沙砾之中,残破浮浅之地,是以痛愤激切,一为陛下言之。
譬如乡邻亲旧之间,有以此等大事商量,吾乃明知其事之利害必至于此,而不尽情以告之,人必以为不忠不信之人。
而况臣子之于君父,又安忍有所顾望而默默无言哉?
惟陛下详赐省察,断然行之,则天下万世不胜幸甚!
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
按:乞付尚书省
行宫便殿奏劄(二 绍熙五年1194年10月4日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三三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一四、《经济文衡》续集卷一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八、《朱子奏议》卷四、《考亭志》日抄、《古文渊鉴》卷五九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臣窃惟皇帝陛下祗膺骏命,恭御宝图,正位之初,未遑它事,而首以博延儒臣,讨论经艺为急先之务,盖将求多闻以建事,学古训而有获,非若记问愚儒词章小技,誇多以为博,斗靡以为工而已也。
如是则劝讲之官所宜遴选,顾乃不择,误及妄庸,则臣窃以为过矣。
盖臣天资至愚极陋,虽尝挟策读书,妄以求圣贤之遗旨,而行之不力,老矣无闻,况于帝王之学,则固未之讲也,其何以当擢任之宠而辱顾问之勤乎?
是以闻命惊惶,不敢奉诏。
然尝闻之,人之有是生也,天固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,而叙其君臣父子之伦,制其事物当然之则矣,以其气质之有偏,物欲之有蔽也,是以或昧其性以乱其伦、败其则而不知反,必其学以开之,然后有以正心脩身而为齐家治国之本。
此人之所以不可不学,而其所以学者初非记问词章之谓,而亦非有圣愚贵贱之殊也。
以是而言,则臣之所尝用力,固有可为陛下言者,请遂陈之。
盖为学之道,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,必在于读书,读书之法,莫贵于循序而致精,而致精之本,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,此不易之理也。
夫天下之事莫不有理,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,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,为夫妇,为兄弟,为朋友,以至于出入起居、应事接物之际,亦莫不各有理焉。
有以穷之,则自君臣之大以至事物之微,莫不知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,而亡纤芥之疑,善则从之,恶则去之,而无毫发之累。
此为学所以莫先于穷理也。
至论天下之理,则要妙精微,各有攸当,亘古亘今,不可移易。
唯古之圣人为能尽之,而其所行所言,无不可为天下后世不易之大法。
其馀则顺之者为君子而吉,背之者为小人而凶。
吉之大者,则能保四海而可以为法;
凶之甚者,则不能保其身而可以为戒。
是其粲然之迹,必然之效,盖莫不具于经训史册之中。
欲穷天下之理而不即是而求之,则是正墙面而立尔。
穷理所以必在乎读书也。
若夫读书,则其不好之者固怠忽间断而无所成矣;
其好之者又不免乎贪多而务广,往往未启其端而遽已欲探其终,未究乎此而忽已志在乎彼,是以虽复终日勤劳,不得休息,而意绪匆匆,常若有所奔趋迫逐,而无从容涵泳之乐,是又安能深信自得,常久不厌,以异于彼之怠忽间断而无所成者哉?
孔子所谓欲速则不达,孟子所谓进锐者退速,正谓此也。
诚能鉴此而有以反之,则心潜于一,久而不移,而所读之书文意接连,血脉通贯,自然渐渍浃洽,心与理会,而善之为劝者深,恶之为戒者切矣。
此循序致精所以为读书之法也。
若夫致精之本,则在于心。
而心之为物,至虚至灵,神妙不测,常为一身之主,以提万事之纲,而不可有顷刻之不存者也。
一不自觉而驰骛飞扬,以徇物欲于躯壳之外,则一身无主,万事无纲。
虽其俯仰顾盼之间,盖已不自觉其身之所在,而况能反覆圣言,参考事物,以求义理至当之归乎?
孔子所谓「君子不重则不威,学则不固」,孟子所谓「学问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」者,正谓此也。
诚能严恭寅畏,常存此心,使其终日俨然,不为物欲之所侵乱,则以之读书,以之观理,将无所往而不通;
以之应事,以之接物,将无所处而不当矣。
居敬持志所以为读书之本也。
此数语者,皆愚臣平生为学艰难辛苦已试之效。
窃意圣贤复生,所以教人不过如此。
不独布衣韦带之士所当从事,盖虽帝王之学,殆亦无以易之。
特以近年以来,风俗薄陋,士大夫间闻此等语,例皆指为道学,必排去之而后已。
是以食芹之美,无路自通,每抱遗经,徒窃慨叹。
今者乃遇皇帝陛下始初清明,无他嗜好,独于问学孜孜不倦,而臣当此之时,特蒙引对,故敢忘其固陋而辄以为献。
伏惟圣明深赐省览,试以其说验之于身,蚤寤晨兴,无忘今日之志而自彊不息,以缉熙于光明,使异时嘉靖邦国如商高宗,兴衰拨乱如周宣王,以著明人主讲学之效,卓然为万世帝王之标准,则臣虽退伏田野,与世长辞,与有荣矣,何必使之勉彊盲聋、扶曳跛躄,以污近侍之列而为盛世之羞哉!
干冒宸严,不胜战慄,惟陛下留神财幸。
取进止。
祧庙议状1194年闰10月7日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四六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一五、《经济文衡》续集卷二○、《群书考索》续集卷二六、《朱子奏议》卷五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礼仪典卷二二七、《王文公年谱考略》卷二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具位:准尚书吏部牒,奉圣旨,令侍从两省、台谏、礼官集议四祖祧主宜有所归者。
熹今窃详群议,其说虽多,而揆以《礼经》,皆有可疑。
如曰藏于太庙之西夹室,则古者唯有子孙祧主上藏于祖考夹室之法,而无祖考祧主下藏于子孙夹室之文。
昔者僖祖未迁,则西夹室者,僖祖之西夹室也。
故顺、翼二祖之主藏焉而无不顺之疑。
今既祧去僖祖而以太祖祭初室矣,则夹室者乃太祖之夹室。
太祖之室视之,如正殿之视朵殿也。
子孙坐于正殿而以朵殿居其祖考,于礼安乎?
此不可之一也。
至于祫享,则又欲设幄于夹室之前而别祭焉,则既不可谓之合食,而僖祖神坐正当太祖神坐之背,前孙后祖,此又不可之二也。
如曰别立一庙以奉四祖,则不唯丧事即远,有毁无立,而所立之必在偏位,其栋宇仪物亦必不能如太庙之盛。
是乃名为尊祖而实卑之。
又当祫之时,群庙之主祫于太庙,四祖之主祫于别庙,亦不可谓之合食。
此又不可之三也。
如曰藏主于天兴殿,则宗庙、原庙古今之礼不同,不可相杂,而不得合食,亦与别庙无异。
此又不可之四也。
凡此数者,反复寻绎,皆不可行。
议者亦皆知其不安,而不知所以然者,特以其心急欲尊奉太祖,三年一祫,时暂东向之故而为此纷纷,不复顾虑。
殊不知其实无益于太祖之尊,而徒使僖祖、太祖两庙威灵常若相与争校彊弱于冥冥之中,并使四祖之神疑于受摈,徬徨踯躅,不知所归,令人伤痛,不能自已。
不知朝廷方此多事之际,亦何急而为此也?
今亦无论其他,但以太祖皇帝当日追尊帝号之心而默推之,则知太祖今日在天之灵,于此必有所不忍而不敢当矣。
又况僖祖祧主迁于治平,而不过数年,神宗皇帝复奉以为始祖,已为得礼之正而合于人心,所谓有其举之而莫敢废者乎?
孔子武王、周公之孝而曰:「践其位,行其礼,奏其乐,爱其所亲,敬其所尊,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」。
今天子既践太祖之位,行太祖之礼,奏太祖之乐矣,则当爱太祖之所亲,敬太祖之所尊,所以事太祖者无以异于生存之时,乃为至孝。
而议者顾欲黜其所追尊之祖考置之他所,而又未有一定之处,是岂所谓爱敬其所亲尊而事之如生存之时乎?
且议者之所以必为此说者无他,但以太祖膺图受命,化家为国,而王业之兴不由僖祖耳。
若以此言,则后稷本封于邰,而不窟已自窜于戎狄,公刘、太王又再迁而后定,文、武之兴,又何尝尽由于后稷哉?
但推其本始为出于此,故不可以不祭,而祭之不可以不尊耳,岂计其功德之小大有无哉?
况周人虽以后太祖,而《祭法》亦曰「祖文王宗武王」,是乃所谓祖有功而宗有德之意。
故自为世室而百世不迁,以冠群庙,则亦不待东向于祫然后可以致崇极之意矣。
然今日宗庙之制未能如古,姑以权宜而论之,则莫若以僖祖拟周之后而祭于太祖之初室,顺祖为昭,翼祖为穆,宣祖为昭,而藏其祧主于西夹室。
太祖为穆,拟周之文王为祖而祭于太庙之第二室。
太宗为昭,拟周之武王为宗而祭于太庙之第三室。
太祖太宗又皆百世不迁而谓之世室。
真宗为穆,其祧主亦且权藏于西夹室。
仁宗为昭,为宗,而祭于第四室,亦为世室,如太宗之制。
英宗为穆,藏主真宗之制。
神宗为昭,祭第五室。
哲宗为穆,祭第六室。
徽宗为昭,祭第七室。
钦宗为穆,祭第八室。
高宗为昭,祭第九室。
孝宗为穆,祔第十室。
异时高宗亦当为宗,为世室,如太宗、仁宗之制。
三岁祫享,则僖祖东向如故,而自顺祖以下至于孝宗,皆合食焉,则于心为安而于礼为顺矣。
至于古者宗庙之制,今日虽未及议,尚期异时兴复之后,还反旧都,则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,以正千载之缪,成一王之法,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礼行于室中,则又善之大者也。
盖尊太祖以东向者,义也;
僖祖以东向者,恩也。
义者,天下臣子今日之愿也;
恩者,太祖皇帝当日之心也。
与其伸义诎恩以快天下臣子之愿,孰若诎义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乎?
韩愈所谓祖以孙尊,孙以祖诎者,正合此意。
而又以为四时各祭其庙,则所伸之祭常多;
三年然后一袷,则所诎之祭常少,亦中事情。
故熹于此尝有感焉,窃独以为今欲议四祖神位所祔之宜,而卒不免于舛逆而难通,不若还僖祖于太庙,三年而一东向之为顺易而无事也。
熹孤陋寡闻,所见如此。
昨日适以衰病,不及预议。
伏念宗庙事重,不敢缄默,须至申闻者。
右件如前,并画到图子四纸,缴连在前,谨具状申尚书省
欲乞并赐详酌,敷奏施行。
伏候钧旨。
〔小贴子〕熹谨按礼家先儒之说,兄弟传国者,以其尝为君臣,便同父子,各为一世,而天子七庙,宗者不在数中,此为礼之正法。
若今日见行庙制,则兄弟相继者共为一世,而太庙增为九世,宗者又在数中,皆礼之末失也。
故熹状中所拟太庙世数一准先儒之说,固知未必可用。
若议者乃用今制,而反不曾详考自僖祖以至孝宗方及十世,太祖太宗为第三世,尚在四昭四穆之中,今日祧迁,只合依孝宗初年翼祖例,且迁宣祖,然后为得。
乃不察此,而欲一旦无故并迁僖、宣二祖,又彊析太祖太宗各为一世,既与哲、徽、钦、高之例不同,又使太庙所祀其实仅及八世,进不及今之九,退不成古之七,尤为乖缪,无所据依。
政使熹说迂阔,多所更改,不可施行,其议者并迁二祖、析一为二之失,亦合速行改正,且迁宣祖,而合太祖太宗复为一世,以足九世之数。
伏乞详察。
熹既为此议,续搜访得元祐大儒程颐之说,以为太祖而上有僖、顺、翼、宣,先尝以僖祧之矣,介甫议以为不当祧,顺以下祧可也。
何者?
本朝推僖祖为始,已上不可得而推也。
或难以僖祖无功业,亦当祧。
以是言之,则英雄以得天下自己力为之,并不得与祖德。
或谓灵芝无根,醴泉无源,物岂有无本而生者?
今日天下基本盖出于此人,安得为无功业?
故朝廷复立僖祖为得礼,介甫所见,终是高于世俗之儒。
熹窃详之议论素与王安石不同,至论此事,则深服之,以为高于世俗之儒,足以见理义人心之所同,固有不约而合者。
但以众人不免自有争较彊弱之心,虽于祖考,亦忘逊避,故但见太祖德之盛,而僖祖则民无得而称焉,遂欲尊太祖而卑僖祖
又见司马光、韩维之徒皆是大贤,人所敬信,其议偶不出此,而王安石乃以变乱穿凿得罪于公议,故欲坚守二贤之说,并安石所当取者而尽废之,所以无故生此纷纷。
今以程颐之说考之,则可以见议论之公,而百年不决之是非可坐判矣。
并乞详察。
晓谕兄弟争财产事1179年8月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五六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九九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家范典卷六三 创作地点: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
照对《礼经》,凡为人子,不蓄私财,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。
盖父母在上,人子一身尚非自己所能专有,岂敢私蓄财货,擅据田园,以为己物?
此乃天性人心自然之理,先王制礼,后王立法,所以顺之而不敢违也。
当职昨来到任之初,询访民俗,考按图经,曾以司马大夫、司马中郎、熊县令、洪义门孝行义居事迹劝谕士民,务修孝弟忠信之行,入事父兄,出事长上,敦厚亲族,和睦乡邻,有无相通,患难相恤,庶几有以仰副圣天子敦厚风俗之意。
今已累月,而诚意不孚,未有显效。
比阅词诉,有建昌县刘珫兄弟、都昌县陈由仁兄弟,并系母亲在堂,擅将家产私下指拨分并,互相推托,不纳赋税,争论到官,殊骇闻听。
除已行下建昌县及索到陈由仁等指拨关约,尽行毁抹,当厅说谕,令刘珫、陈由仁与其兄弟依旧同居共财,上奉母亲,下率弟侄,协力家务,公共出纳,输送官物外,窃虑管属更有似此弃违礼法、伤害风教之人,而长吏不能以时教训纠禁,上负承流宣化之责,内自循省,不胜恐惧。
今检坐条法指挥下项,须至晓谕者。
准律/(云云。)右,除已出榜市曹并星子县门、都昌建昌县市张挂,晓示人户知委。
如有祖父母、父母在堂,子孙擅行违法分割田产析居,别籍异财之人,仰遵依前项条法指挥,日下具状,将所立关约赴官陈首,毁抹改正,侍奉父母,协和兄弟,同管家务,公共出纳,输送官物,不得拖欠。
如不遵今来约束,却致违犯到官之人,必定送狱,依法断罪(云云。)淳熙六年八月日榜。
赵提举善誉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五○三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八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经籍典卷七五、七八
慕用之久,往岁虽辱宠临,而倥偬卒迫,不能少款,每以为恨。
近乃窃窥所著《易》《论语》书,又叹其得之之晚而不获亲扣名理也。
间因虞君转请所疑,初未敢以姓名自通,而高明不鄙,远辱贻书,所以倾倒之意甚厚。
三复以还,感慰亡量,不敢无以报也。
盖道体之大无穷,而于其间文理密察,有不可以毫釐差者。
此圣贤之语道,所以既言「发育万物」,「峻极于天」,以形容其至大,而又必曰「礼仪三百,威仪三千」,以该悉其至微;
而其指示学者脩德凝道之功,所以既曰「致其广大」,而又必曰「尽其精微」也。
近世之言道者则不然,其论大抵乐浑全而忌剖析,喜高妙而略细微。
其于所谓广大者则似之,而于精微有不察,则其所谓广大者亦未易以议其全体之真也。
今且以经言论之,其所发明固不外乎一理,然其所指则不能无异同之别。
而就其所同之中,盖亦不无宾主、亲疏、远近之差焉。
如卦之所以八者,以奇偶之三加而成也。
而爻之所以三,则取诸三才之象,而非奇偶所能与,此理之一而所指之不同者也。
四象之说,本为画卦,则当以康节之说为主,而七、八、九、六,东、西、南、北,水、火、金、木之类为客。
得其主则客之亲疏远近皆即此而可定,不得其主而曰是皆一说,则我欲同而彼自异,终有不可得而同者矣。
此所指之同而不能无宾主之分者也。
是皆乐浑全而忌剖析之过也。
至于《乾》《坤》之纯而不杂者,圣人所以形容天地之德,而为六十四卦之纲也。
《乾》之纯于刚健而不杂,又圣人所以形容天理自然之全体而为《坤》之纲也。
所以赞其刚健柔顺之全德,以明圣人体道之妙、学者入德之方者,亦云备矣,未尝以其偏而少贬之也。
至于诸爻,虽或不免于有戒,然《乾》九三之危,以其失中也;
其得无咎,以其健而健也。
《坤》六五之元吉,以其居尊而能下也;
上六之龙战,以其太盛而亢阳也。
是岂恶《乾》之刚而欲其柔,恶《坤》之柔而欲其刚哉?
今未察乎其精微之蕴,而遽指其偏以为当戒,意若有所未足于《乾》《坤》而狭小之者,是不亦喜高妙而略细微之过乎?
至于用九用六,乃为戒其刚柔之偏者。
然亦因其阴变为阳、阳变为阴之象而有此戒,如欧阳子之云者,非圣人创意立说而强为之也。
大抵《易》之书本为卜筮而作,故其词必根于象数,而非圣人己意之所为。
其所劝戒,亦以施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,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。
近世言《易》者殊不知此,所以其说虽有义理而无情意,虽大儒先生有所不免。
比因玩索,偶幸及此,私窃自庆,以为天启其衷。
而以语人,人亦未见有深晓者,不知高明以为如何?
旧亦草笔其说,今谩录二卦上呈。
其他文义未莹者多,未能卒业,姑以俟后世之子云耳。
近又尝编一小书,略论象数梗概,并以为献。
妄窃自谓学《易》而有意于象数之说者,于此不可不知,外此则不必知也。
心之精微,言不能尽。
临风引领,驰想增剧。
柯国材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五○六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九、《考亭渊源录》卷一四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学行典卷九三、一三○
示谕忠恕之说甚详,旧说似是如此。
近因详看明道、上蔡诸公之说,却觉旧有病。
盖须认得忠恕便是道之全体,忠体而恕用,然后「一贯」之语方有落处。
若言恕乃一贯发出,又却差了此意也。
如未深晓,且以明道、上蔡之语思之,反复玩味,当自见之,不可以迫急之心求之。
如所引「忠恕笃钦」以下,尤不干事。
彼盖各言入道之门、求仁之方耳,与圣人之忠恕道体本然处初不相干也。
一阴一阳不记旧说,若如所示,即亦是谬妄之说。
不知当时如何敢胡说?
今更不须理会,但看一阴一阳往来不息,即是道之全体,非道之外别有道也。
逆顺之说,康节以为先天之数。
今既晓图子不得,彊说亦不通,不若且置之。
《易序》两句大病在「彼此」二字上,今改得下面不济事也。
凡此数说,姑塞来问,未知中否?
有便却望垂教,幸甚幸甚!
石丈相聚所谈何事?
其笃诚好学已不易得,而议论明快,想讲论之际少所凝滞也。
书来有少反复,草草作答,不能尽所言。
大抵讲学只要理会义理非人所能为,乃天理也。
天理自然各有定体,以为深远而抑之使近者,非也;
以为浅近而凿之使深者,亦非也。
学者患在不明此理而取决于心。
夫心何常之有?
好高者已过高矣,而犹患其卑;
滞于近者已太近矣,而犹病其远。
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而学者所以各自为方而不能相通也。
前此以陈、许二友好为高奇,喜立新说,往往过于义理之中正,故常因书箴之。
盖因其病而药之,非以为凡讲学者皆当画于浅近而遂止也。
然观圣贤之学与近世诸先生长者之论,则所谓高远者,亦不在乎创意立说之间。
伊川云:「吾年二十时,解释经义与今无异。
然思今日意味,觉得与少时自别」。
又尹和靖门人称尹公于经书不为讲解,而耳顺心得,如诵己言,此岂必以创意立说为高哉?
今吾辈望此地位甚远,大概读书且因先儒之说,通其文义而玩味之,使之浃洽于心,自见意味可也。
如旧说不通,而偶自见得别有意思,则亦不妨。
但必欲于传注之外,别求所谓自得者,而务立新说,则于先儒之说或未能究而遽舍之矣。
如此则用心愈劳而去道愈远,恐骎骎然失天理之正而陷于人欲之私,非学问之本意也。
且谓之自得,则是自然而得,岂可彊求也哉?
今人多是认作「独自」之「自」,故不安于他人之说,而必己出耳。
凡此皆石丈书中未及尽布者,或因讲论之次,闲为及之,幸甚幸甚!
并以呈齐仲、顺之,不知如此卑说还可高意否?
二公更不及别书也。
徐丈惠书云有疑难数板,却未见之,岂封书时遗之耶?
偶数时村中乏纸,亦不别拜状,只烦为致此意,幸甚幸甚!
顺之书中似以横渠「平易其心」之说为不然,谈何容易
更且思之为佳。
盖所谓平易者,非苟简轻易之谓也。
群居终日,别作何工夫?
便中千万示及一二。
苟有未安,不惮献所疑以求益也。
许顺之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五○七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九、《宋元学案补遗》卷六九
书中所谕,皆的当之论,所恨无馀味耳。
更向平易著实处子细玩索,须于无味中得味,乃知有馀味之味耳。
「之所譬焉」,如石丈所说反求诸身,亦是要切;
但经文指意恐不必如此。
脩身等事,前章已说了,此章正是理会脩身齐家中间事。
若不如此,即爱憎予夺皆不得其所矣。
「譬」字只是度量拟议之意,义以方外之事,然义初不在外也。
如何如何?
《敬斋记》所论极切当,近方表里看得无疑
此理要人识得,识得即虽百千万亿不为多,无声无臭不为少。
若如所疑,即三纲五常都无顿处,九经三史皆为剩语矣。
此正是顺之从来一个窠臼,何故至今出脱不得?
岂自以为是之过耶?
闻有「敬字不活」之论,莫是顺之敬得来不活否?
却不干「敬」字事
惟敬故活,不敬便不活矣。
此事所差毫釐,便有千里之缪,非书札所能尽。
切在细思,会当有契耳。
先觉之论,只著得「诚」字,「感」字,亦是赘语。
只如文字不敢与柯丈见,便是逆诈亿不信了。
吾人心中岂有许多事耶?
夜气之说,近得来答,始觉前说之有病也。